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全面履行和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效果显著,“温差”“域差”不断缩小。但是,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还不同程度面临“上热中温下凉”的困惑以及“靠企吃企”等突出风险隐患,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还没有完全铲除,企业健康发展、干部廉洁从业还面临各种挑战。本文聚焦国有企业纪委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定位,尝试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落地全面从严治党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可能路径。

         一、国有企业纪委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到底肩负着怎样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党的各级纪委的“一个定位”“三项主要任务”“三项职责”“六项经常性或基础性工作”。作为国有企业纪检干部,应该并不陌生。但是,要深刻理解、主动消化、积极认同和实践以上责任和要求,并不容易。这个重大命题回答不好,或者不在这个问题上下功夫,纪委书记就不会称职。本文认为,国有企业纪委至少肩负着以下三个责任:

        一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实现“四个全面”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纪委作为专责监督的政治机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的责任是政治责任,承担的任务是政治任务,产生的影响是政治影响。这是各级纪委和各位纪检干部必须强化的意识。尤其作为国有企业的纪检干部,不能因为在经济领域、日常接触的大都是生产和经营管理一线事务,模糊了政治观念、淡化了政治意识、弱化了政治责任。面对专项治理、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以及“四风”检查等各种方式发现的问题,国有企业纪委都要从政治高度去认识、去把握、去推动解决。因为这些问题背后有不少就有风气不正的问题、不廉洁问题、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问题,如果国有企业纪委不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都会产生重要的政治影响。

        二是专有的监督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不是全部监督责任,是专责监督责任,特殊在“专”上。根据权责一致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赋予纪委专有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了专有的权力,给予履行责任、行使权力专有的手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既明确了纪委专有的职责、权限、手段,又明确了履行职责的专门要求。只有充分学习、掌握、运用好这些专有的权限、手段,把专责监督的职能全面履行到位,才能把专责监督的工作做得有声有色。“专”跟不上,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其他组织和机构的威信和效力也会锐减。巡视巡察、专项治理、审计部门的审计,都是从主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管理责任方面检查、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当然,纪委在推动和落实以上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后续问题的处理,纪委更是责无旁贷、不可替代,特别是在执纪问责方面,没有纪检专责机构、人员的介入和纪检专责职能的发挥,整个治理体系因缺少关键一环而不能形成闭环,缺少这一环,纪律、规矩、制度就成为“稻草人”,问题就不能得到真正解决。

        三是艰巨的全面责任。全面责任不是全部责任,并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所有责任都在纪委身上,也不是所有的监督责任都在纪委身上,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部工作中,纪委都要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在与全面从严治党密切相关各方面、全过程,纪委都有专责监督的责任。在国有企业,纪委要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坚决保证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规章制度、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涉及党内生活、企业经营管理的各方面,纪委的监督责任也就来自于这各方面。持续深化“三转”并不是要开脱纪委的责任,也不是党委管一部分,纪委管一部分。纪委是在党委领导下的有机整体,党委的领导责任有多重多全面,纪委的专责监督责任就有多重多全面。

         二、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尽到责任

        国有企业纪委要充分履行专责监督政治责任,从根本上讲,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理解所肩负的政治责任,从而激发出政治担当的强烈责任感、紧迫感与强大的勇气和动力。

        一要敏锐、高效地揭露问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是负责、担当的体现,也是能力、水平的体现。作为国有企业一级纪委、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发现问题的政治敏感性。要对本企业的普遍问题、重要问题有天然的敏感性。要善于见微知著,敏锐地捕捉到重要的问题信息。要善于从政治的高度看具体问题,从具体问题看到政治上的影响;其次要敢于碰问题,主动出去、下去、进去找问题,绝不能坐在家里等问题上门;最后要善于搭建载体,在协助和推进主体落实责任的过程,不断健全完善发现问题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探索有效责任机制、工作机制和载体,推进各级党组织和监管主体发现、揭露问题,切实把监督的中心向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线压实、压紧,通过压实责任、创新机制、主动作为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要全面、负责地处置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是成绩,同时,也对纪委能否正确处置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处理得了发现的问题,这不仅是责任和能力的体现,更关系到突出问题的全面解决、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是否扎实深入,关系到管党治党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着重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这对纪委处置各类问题、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引领和指导。什么是解决问题?就是整改加执纪问责。过去企业在经营管理、审计等方面都发现了不少问题,也整改了,但执纪问责不全面、不严格,制度和纪律没“长牙”、不“带电”,成了“稻草人”,导致不少人满不在乎、缺少敬畏,很多问题是一犯再犯、多发频发。

         三、国有企业纪委如何持续深化“三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纪委会自身建设,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上率下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和成果,在新征程上带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深化对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伟大社会革命促进伟大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更加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更加坚定自觉地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纪委“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要切实改变过去无所作为的状态、不应作为的做法,努力从纪委的职能再出发,主动作为,责任就会更加聚焦,精力就更加集中,成效就会更加明显。比如,从招投标工作现场监标中退出来,再以主动的方式去监督,既解放了手脚,又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关键是能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是坚持能力、作风“双提升”。持续深化全员培训,着力提升纪检干部运用纪法规定、执纪执法贯通能力。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授权与控权并重,切实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严格执行权力、手段、措施界限规定,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强化日常教育,引导纪检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自觉严守纪律规矩。从严监督管理,引导纪检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廉洁干净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