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重要文件。今后3年是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国务院国资委已确定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改革方向目标,主要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要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积极作用,实现国企适应市场竞争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制创新目标。
混改需要改变对民资民企的认识误区
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实行引入非公有资本入股参股或控股的产权多元化改革,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以解决国有资本难以流动、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对民资民企的认识误区,需要在未来三年的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加以纠正。
转变观念,消除对民企的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出台许多政策法规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和优化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需要转变观念,尽快消除对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偏见。
重新认识国资不能控制民资问题。在混改国有公司中,最大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过高,导致“一股独大”现象发生,成为影响公司健康运行与发展的关键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混改企业引入的民营资本往往只能做小股东,对国有大股东形不成制衡,最终只能是被国资所控制,从而造成民资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已成为民资参与国企混改的最大担忧。一些政府监管部门和国企负责人认为,如果国资不能控制民资,就会导致国资流失,这也成为国企负责人混改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在资本市场出现割裂和股权绝对倾斜的作用下,制度性障碍会对高度集中股权造成限制,在实际运营与发展中缺乏完善的约束机制,容易造成对引入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损害,国有高管人员存在资源分配不公、利益输出和腐败风险。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民资可以在混改企业控股完全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重新构建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仍然是推进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开放,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单一所有制领域,重新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国国有经济长期以来存在单一所有制领域,不对非公有资本开放;有一些垄断性行业民营企业很难进入。如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变单一所有制领域,不进行机制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应当看到,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是新形势下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机制体制创新和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需要。
国企混改的重点是深度转化经营机制
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化经营机制,重点将转入市场化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重点。今后国企混改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转化经营机制目标,向主业主责范围外深化,向战略性投资方向深化,向经营机制深化,向垄断企业内部深化,向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深化,向管理层股权激励深化,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混改的主要目的是让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真正成为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针对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后暴露出来的结构不合理、机制不适应、社会负担重、历史包袱多等问题,实施混改就是要加大国有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的力度,主要是引入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革,以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和发展生产力。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与民营企业实现有机融合,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积极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国有企业,可以选择与本企业在技术、市场、产品等领域能够形成良好协同效应的民营企业作为并购标的;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业,可考虑通过并购民营企业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国企混改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从国资监管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今后三年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还需要加快国资监管体制的改革。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企与民营、外资等社会资本成立合资公司的混改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有别于一成不变的传统国企的管理体制。发挥公司章程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清混改企业党委 (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大力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积极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着力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
提高国有资本市场化程度。通过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公平竞争,为非国有资本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环境。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国际化进程及完善市场经济、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国有企业混改和国有资本提高市场化程度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充分竞争领域的混改企业上市,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可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实行让非公有资本入股参股或控股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就是为了解决国有资本难以流动、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问题。
解决好引入外部投资者困难的问题
目前,一些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实施混改,面临引入外部投资者困难的问题,需要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政策方针,积极探索适合本企业的混改实施行动方案,探索解决好引入外部投资者困难的问题。目前,很多传统行业的国有企业,主营业务缺乏竞争力,效益差、冗员多、历史包袱重,对非国有资本的吸引力很弱。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行产权多元化存在很多困难,对拟进入的投资者资金数额要求过高,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者;效益较差以及社会负担较重的,外部投资者不愿意参与整体改制;许多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业务板块已经多元化、主营业务已经整体上市,外部投资者基本不愿意再在集团层面实施多元化,实现集团层面混改难度很大。
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创新实践,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新的问题。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使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管理模式适应股份制企业的管理,通过深化治理体系实现混改企业的有效管理,这是解决引入外部投资者困难的有效途径。国有股份和民营股份之间的混合,需要在现有政策法规环境下平衡各方利益。如果在合作上,仅仅强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引入民营股份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就对民营资金没有吸引力;反之,如果过分让出国有股份的利益,会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对此,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参照股份制公司运行模式,收益和风险等问题依照股份比例进行分担,确保民营资本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混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通信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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