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等3项油气地方标准正式实施。3项新标准将进一步加强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等污染源的油气排放控制,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助力改善空气质量,减污降碳。
据介绍,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排放是VOCs的重要来源之一。北京市于2003年率先发布实施3项油气地方标准,并于2010年首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北京市自实施3项油气地方标准以来,有效推动了油品储运销行业VOCs全过程管理,油气回收效率超过80%,取得了巨大的减排效益。
2020年,国家修订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项国家油气标准,对减少储油库、油品运输工具和加油站油气VOCs排放提出了新要求。
“按照科学性、先进性、衔接性、可行性的原则,对标国家要求,北京市对原3项油气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明确排放控制要求,确定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油气VOCs排放,有效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秦鑫介绍,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加严和细化。在排放限值方面,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油气排放浓度限值,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将进行更加严格的判定和处理。在控制要求方面,新标准增加了油罐车、管道收油密闭控制要求,优化了油品储存方式和浮顶罐运行管理要求,并完善了管道发油控制要求,以确保油气排放的全程控制。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采用红外检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泄漏检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针对储油环节,我们在标准中增加了罐顶通气孔排放限值,还把航空煤油加入储油库的管控范围内。通过新标准的实施,可以实现北京市储油库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刘明宇表示。据介绍,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加油枪与胶管残油限值、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兼容升级等要求,目前已在海淀区、通州区及大兴区等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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