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就进一步规范暑期和“开学季”学生用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发布提示,指导文具等学生用品和配镜等服务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经营者在销售文具等学生用品的过程中,应当依法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避免出现贵的学生用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价格变动不及时更换价签等现象。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学生用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提供配镜等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个别收费项目漏标、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现象。
经营者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重点避免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学生用品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销售文具等学生用品时,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自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防范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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