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工作,事关企业全面发展及安全稳定大局。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尤为关键。建筑企业与其他行业不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人多、面广、事杂,加之施工生产所具有的临时性、流动性作业等特点,给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带来较大的管理难度。建工集团通过加强意识形态及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坚持开展平安创建及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强化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等方式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一、加强意识形态及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有建筑企业是国家重点改革改制的行业之一。为实现国有建筑企业的长足发展,各单位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措施。建工集团对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并把加强意识形态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展板等将有关专业知识传达给职工,帮助其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制度、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之更好地配合政府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做好企业职工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是解决企业矛盾、消除治安隐患、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在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过程中,建工集团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耐心细致地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困难职工及家属的生活疾苦,用送温暖、送清凉、困难职工补助金等形式,为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如发生问题和矛盾时,要本着“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工作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落实责任制,把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根据建工集团实际,先后出台了《治安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暂行规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控制程序》《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二是深入贯彻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每年年初与所属单位签定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以明确责任。充分发挥企业治安综治组织机构作用,严格执行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措施。正确运用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所赋予的权利,督促各单位和各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把责任制与绩效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综合治理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内部综合治理工作是保障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要部分。综合治理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担负着维护企业内部政治及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和国有资产安全等职能,肩负着部分保障社会安全的责任。
多年来,建工集团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逐步选拔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综治保卫队伍中来。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精干的专兼职综治队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充分利用组织系统人员到先进单位参观交流、企业内部培训及参加政府公安部门培训等机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积极探索建立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发展的新型综治工作管理模式,积极服务改革发展,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四、坚持开展平安创建及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强化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
近年来,建工集团坚持平安创建及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紧紧依靠属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加强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以创建“平安北京”活动为载体,持续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工地”等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建筑单位和施工工地特点,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大功夫,特别是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和重点施工项目在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上舍得必要的经济投入,利用先进的技防设施器材实行科技创安。持续加大在施工程物防、技防投入,以弥补人防不足。研究制定了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预案,使其更贴近实战,更具实操性。整合保安护卫力量,调动居住现场的施工人员或采取与周边单位、工地联防以弥补护卫力量不足,延伸防范范围,使“三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编织强有力的治安防控网,以实现保一方平安的目标。
作为首都建筑企业,建工集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使之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并自觉践行,真正实现首都国有企业综合治理“长治久安”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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