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本市自贸区内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自主选择适用确认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改革政策施行3个月以来,本市通过确认制办理登记业务的企业正式突破10000户。自贸区新设企业4549户,同比增长10.84%。今年1-11月,全市新设企业23.10万户,同比增长7.36%,创近5年同期最高水平。
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全新升级的便利化登记新模式,市场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自主承诺,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即时确认。
确认制突出“不见面”服务模式,申请方式更便捷。企业可登录“e窗通”平台,在线填报、一键承诺、全面提交,完成确认制登记申请,无需线下反复跑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动一动手指即可完成登记确认全流程。登记机关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公布了登记材料清单、确认制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和章程等参考版式,供申请人下载、参考,以规范化、智能化保障“当场办结、即时办结”,让企业更有获得感。
确认制着力构建了“以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结果确认为准则,以信用监管、违诺惩戒为保障”的市场主体登记体系,申请材料更为精简。选择确认制办理登记的申请人,可通过提交承诺书的形式,省去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文件等过程性、自治性材料,进一步精简了登记申请材料,为申请人省时间、减压力,便利市场主体投资创业。
确认制探索进一步拓展自主公示范围,充分发挥公示效能。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主公示章程、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特色经营活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等事项。便利交易相对人、社会公众查询了解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引导市场主体诚信交易、规范经营,提高市场主体信息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
确认制依法开展失信违诺市场主体惩戒。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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