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展规划》,在原有标准体系基础上,扩展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两个重点领域,建立了“两个层次、九个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标准新体系,涵盖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111项,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北京市最新版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两个层次”,分别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非强制性标准包括监测方法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管理标准。
“九个重点领域”则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大气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核与电磁辐射以及其他等九个领域。其中,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为今年扩展的两个重点领域。
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998年北京市就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了相当于欧Ⅰ与欧Ⅱ标准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标准建设,于“十二五”时期初步确立了北京市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结构框架。之后,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拓展和优化,逐步形成了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要素,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个层次,涵盖排放标准、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的标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白文杰表示,就像运动员追求更好的成绩一样,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也在努力朝着“更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更匹配环境保护发展、更衔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设和体系”的目标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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