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明确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缴纳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自愿申请缓缴。
目前,申请缓缴或恢复缴费均已实现线上办理。参保人,如确需暂缓缴纳202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暂缓缴养老”按钮,自愿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系统将自动将参保人缓缴时间延续至年底,无须每月选择。首次申请时间为5月18日至25日,6月至12月期间的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
参保人申请缓缴后,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恢复正常缴费。参保人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恢复缴养老”按钮,自愿提前恢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恢复缴费时间期限为申请当月起一直到今年12月。如参保人选择的缓缴期限到今年年底,无需参保人再操作,从2023年1月起,系统将自动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方式调整为按月缴纳。
参保人如需补缴2022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每月1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补缴养老”按钮,自愿申请补缴之前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补缴的最后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过期将不予受理。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如自愿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同样可享受社保补贴待遇。
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如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上述业务办理完成之后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在本次暂缓缴费范围内,需要正常缴纳,未按时缴纳会影响个人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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