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北京荣俊凯业餐饮有限公司、东方名邸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违法使用企业名称“西四包子铺”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两家企业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并向华天二友居共计赔偿10000元,并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相关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被告东方名邸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荣俊凯业餐饮有限公司、东方名邸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京饮华天二友居餐饮管理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合理支出5000元;被告北京荣俊凯业餐饮有限公司、东方名邸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判决书中指出,从西四包子铺名称的历史沿革看,西四包子铺的前身是二友居便饭铺,二友居便饭铺在六十年代更名为西四包子铺,经营地点由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18号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1号,更名后持续以“西四包子铺”作为店铺招牌对外经营,直至2001年7月停止营业。
北京华天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四包子铺”这一名称,历经“北京市西城区西四饮食基层店西四包子铺”“西城区西四包子铺”“北京市华天饮食公司西四包子铺”“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包子铺”等变革,2001年7月,“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西四包子铺”因体制改革注销,且其债权债务由主管单位负责,主管单位为北京华天。也就说,原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西四包子铺虽已注销,经营中断,但北京华天对“西四包子铺”有明确的传承关系。
2019年1月23日,北京市召开第四批北京老字号企业颁牌大会,包括华天旗下品牌“二友居”在内的15个品牌被认定为“北京老字号”。对于假冒的“西四包子铺”,此次判决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北京对外经贸大学黄勇教授表示:“该案之所以在今年3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评为竞争垄断十大经典案例之一,说明停用的老字号享有的权益虽然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但对如何保护体制改革历史原因导致的字号中断使用问题,具有相当典型性的作用。”
“本案判决没有拘泥于字面形式,很好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意,其中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黄勇说。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冒充原告的西四包子铺知名字号,误导公众,既损害了原告的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北京华天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6月8日,位于西四南大街23号的“二友居西四包子铺”原址重张,现在市面上除这家店外,其他“西四包子铺”跟北京华天已没有任何关系。“目前,市场上冒充西四包子铺的经营主体还有不少,北京华天正在积极与市场监管机关联络,希望能通过行政执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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