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

        《导则》将保租房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

        《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公寓型租赁住房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至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导则》对群众和企业关心、反映集中的日照执行标准、配套、停车等难点问题,重点聚焦,全面予以解答。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了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方米进行配建。

        《导则》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倡导保租房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住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提高空间使用率。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方面,《导则》提出,项目应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

        宿舍型和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其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还可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等。

        《导则》还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

        《导则》提到,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公寓型应设置智能门锁;为便于租户生活,大力推广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倡导远传抄表、智能缴费等便民技术。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

        据悉,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适用于该《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