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等加以规范完善,为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抓好干部档案的管理、使用,就应持续严把干部档案的“四关”,让干部人事档案作用最大限度得到发挥,不断增强干部人事档案严肃性和公信力。

        严格“凡进必审”,把好“入口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指出,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其中“凡进必审”是杜绝假档案入库的入口,是三个“凡是”中的基础。在材料入档之前,做好材料内容的鉴别,检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坚持做到不符合收集规定的材料不入档、材料不完整的不入档、信息记载不一致的不入档、信息有涂改的不入档、伪造虚假的材料不入档。严谨细致开展审核登记工作,遵照“2+1”工作方法,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针对重点疑难档案多次审核比对,确保登记的信息齐全完整、准确无误。对档案中真实性存疑的重要信息,立即核查,全面取证,认真鉴定,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让“弄虚作假”之风扼杀于人事档案审查的第一道防线。

        严格认定核实,把好“审核关”。近年来,北京地铁公司严格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对全公司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覆盖审核,确保结果客观公正。一是做好专项审核,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要求,从严调查核实,确保档案信息准确认定。专项审核期间,共审核干部人事档案500余卷,补充收集材料1300多份,对70余名干部档案中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进行组织认定。二是做好重点审核,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拟提任干部开展“任前审”,在接收军转干部、人才引进时进行“入职审”,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选时组织“换届审”,确保干部重要信息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三是做好日常审核。在材料收集归档、借阅归还、档案转递等环节,严格按照转接程序做好档案内容的查缺补充和基本信息的审核认定,在材料遴选过程中遵循“取之有据,舍之有理”的原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有利用价值的材料逐份收入档案,以保证档案内容丰富完整,除此之外材料尽量剔除,以保证档案的精炼;对档案信息记载不一致或涂改档案等问题,及时登记审核情况,对信息认定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认定。

        严格工作制度,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接收、转出、查(借)阅、日常管理等工作程序,坚持凡查阅必审批,凡复制必审批的工作要求,从接收、初审、复审、登记、签字、盖章等各个环节狠抓落实。如在查(借)阅工作中,查(借)阅单位如实填写《北京地铁公司中层领导人员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符合查档要求并经本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由组织人事部门2名正式党员进行查(借)阅档案,以严格的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运行。在日常管理中,坚持“四不查”和“三不借”,即无单位介绍信不查,非正式党员不查,涉及本人档案的不查,审批表未经领导签字的不查,未经领导批准不借,手续不全不借,本人档案不借,切实保证了干部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严格政治过关,把好“使用关”。干部档案是干部在各个阶段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反映着个人的历史全貌,记录着干部成长的“轨迹”,为我们历史地、客观地了解识别干部和准确选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因此应始终将档案合格作为政治过关的基本条件,将其充分运用于干部选任、管理、培养的全过程。在选任干部方面,严格实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做到“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审核责任。在管理干部方面,将档案检查纳入干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及时做好对干部的违法违纪、巡视巡察、审计结果等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加强信息比对和综合分析。在培育干部方面,将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全方位了解干部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全方位、立体化掌握年轻干部成长情况方面,根据年轻干部性格特点、能力专长、工作经历等要素特征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培养方向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