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就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结合北京环卫集团实际,谈几点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

        一、以改革为契机,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关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环卫集团结合企业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系统有序推进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于2019年10月撤销了纪检监察部,成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2020年4月制定下发所属企业纪检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各所属企业进一步深入贯彻积极落实。目前,环卫集团及直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制度建设、职能管理等基本到位,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以本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环卫集团纪委切实把监督职能摆在首位、贯穿始终,从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突出专项监督等方面,夯实监督基础,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二、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找监督难题症结

        环卫集团作为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具有明显的公共服务性质,承担着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北京奥运会等众多重大活动以及首都城市日常运行的环卫保障任务,肩负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近年来,环卫集团在坚持“立足北京、深耕北京”的同时,承担了全国23个省区65个城市环卫保障服务任务,企业部署呈现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客观上给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经过一年多的实践,集团的监督工作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 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

        集团所属有些企业党组织、纪检组织、单位领导甚至部分纪检监察人员政治站位不够高,对监督作为纪委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属性认识不清晰,对监督应有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烈,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经常性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以及部分管理人员对改革后“三为主”“三转”没有准确的认识,有的甚至还停留于只做好信访举报案件、追责问责等方面,认为开展监督工作是添麻烦、走过场、得罪人,没有把监督作为纠正问题的有效手段,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2. 工作机制不畅,作用发挥不充分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环卫集团开展监督工作不具体、不经常、不深入。由于职能划分不清、制度建设不全、考核体系缺失等原因,导致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工作运行不顺畅、工作规律把握不足、工作方法拿捏不好,经常出现“同级监督缺位、对下监督不实”的窘境。

        3. 方法手段不多,创新成效不突出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监督作为首要和经常使用的前置手段,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理解不够深入准确,对监督内容重要性认识不够、敏感性判定不足,导致监督工作开展思路受局限、监督工作方案设计存瑕疵、监督重点范围把握不准确、监督方法形式手段不丰富,出现监督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融合不够的问题。

        4. 专业能力不足,把握尺度不精准

        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成为摆在环卫集团纪委面前的突出问题。由于企业自身无法在短时间内开展较多系统性、专业性、针对性培训,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监督检查尺度不一、精度不准、质量不高的现象,持续跟进完善提高能力不足,类似问题反复发生,没有真正做到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死角。

        5. 贯通协同不够,监督合力不彰显

        环卫集团与众多国有企业一样,既有财务、法务等部门的职能管理监督,又有党委的内部巡察监督,还有审计及纪检监察的专门监督。改革前,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没有形成,企业内部各个监督主体之间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共享联动的协作机制,缺乏必要有效的监督工作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同时,由于各监督主体无法深度融合、不能互通有无,容易形成监督信息孤岛,无法实现监督闭环,导致监督效率较低,监督成效不佳。

        三、以职责为抓手,构建立体监督工作格局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表现,为切实扭转企业主动监督少、事后监督多、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等不利局面,集团需要将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防线前置、主动出击、全面贯通,切实以履行好监督职责为重要抓手,持续更新监督工作理念,理顺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真正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1. 强化政治属性,做好监督顶层设计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政治属性是最为鲜明的特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重点吃透其中关于“监督”方面的精神内容,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顶层设计突出监督职能,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履行好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专责监督机关作用。

        2. 聚焦主责主业,扎实精准开展监督

        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以问题为导向,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努力解决监督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问题,逐步提高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把监督触角延伸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纲和魂牢牢抓在手里,围绕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委以及集团党委重大任务,聚焦党内严肃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抓实政治监督上下功夫,真正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围绕企业“三重一大”等重要制度贯彻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扎实开展日常监督,经常强化领导人员履职待遇等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变异回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做到监督常在、提醒常有。

        3. 贯通联动协调,构建立体监督格局

        大力整合企业内部各方监督力量,丰实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督格局,破除监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发挥上下联动、左右衔接、贯通协调的监督工作合力。从横向,建立由集团组织部、财务部、审计部、巡察办、法务部等多部门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问题线索排查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互通工作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加大监督工作成果运用。从纵向,严格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三为主”工作机制,顶层设计实施同级监督管理办法,形成问题线索排查月度信息报送及季度工作例会机制,聘任并季度约谈群众监督员,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形成包括一级企业纪委、二级企业纪委、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群众监督员在内的四级监督体系。

        4. 坚持监督常在,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集团各级纪检组织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积极正确履行职责,从三方面发力,把监督工作融贯生产经营全过程。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二是做实日常监督,聚焦集团重点工作任务,把握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关键少数”及廉洁风险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三是突出专项监督,对疫情防控、“接诉即办”等专项任务逐一制定监督实施方案、检查工作方案,创新“专人专项闭环管理”等监督方式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实践中,通过联合编组、交互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努力提升监督工作质效,让监督工作常新常在、无处不有,通过强监督促进企业强监管,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5. 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大力推进“三不”一体建设,时刻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引导他们主动随时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强化“打铁必须自身硬”意识,切实增强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思想引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突出党性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履职尽责。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以工代训、案例分析、交流座谈、交互检查、联合办案等方式,全面拓宽纪检干部思维视野,提升业务素质,解决疑难困惑,推动监督工作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为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锻炼人才队伍,夯实执纪基础。

        6. 严肃执纪问责,形成长效震慑效应

        注重各种监督成果的有效运用,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增强监督警示实效,形成长效机制和震慑效应。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严肃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充分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增强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注重监督过程精准、效果高质。充分用好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审计报告等监督成果,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初核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该立案的立案、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规依纪依法裁定,及时教育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用身边人和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