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介绍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型装备制造与服务公司。公司现有17家重要装备制造企业,4家科研院所和学校,其中9家合资公司,1家上市公司,员工12000余人。公司深耕装备制造领域,完成了众多国家急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填补多项国内空白,积累了雄厚实力和行业自信,奠定了在国家装备制造行业中领先的重要地位。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长期致力于大型环保成套装备供应,在工业危险废物、大型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污水处理等领域已形成独特的核心技术和成套工程优势,被业内称为“固废处置专家”。
北人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焦出版、包装市场,为客户提供智能设备和环保解决方案,致力于为印刷企业提供智能化、绿色化、一体化的智能印刷工厂解决方案。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世界级大型电站锅炉,以电站锅炉为基础,形成了电站锅炉、锅炉岛成套、电站环保、电站服务以及新能源开发等全业务板块。
二、国有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激励机制的实践背景
(一)适应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发表一系列讲话,并作出重要批示。同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积极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着力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支持更多国有企业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充分激发骨干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20年11月底,北京市召开市委第十二届第十五次全会,会议提到目前北京市制造业占GDP比重只有11.4%,“十四五”时期要保持一定制造业比重,重点是坚持智能制造、高端制造方向,打造产品更优、质量更好、竞争力更强的北京智造品牌。
(二)符合相关激励政策的要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17〕22号)、《关于转发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资产[2018]2578号)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为市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适应公司改革调整的需要。当前,世界经济形势空前严峻,全球产业格局加速重构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机械行业在严峻的挑战中承压前行。面对困难和挑战,京城机电以“创新、效益、转型、升级、共享”为发展理念,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主动服务首都功能建设,有序推进劣势企业退出,聚焦公司主业,加大改革调整力度,在调整中稳定发展基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现有主业发展质量,逐步遏制效益下滑趋势。公司的改革发展需要利用相关激励政策,有效激发骨干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国有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激励机制的研究
2016年2月26日,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的基础上,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出台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及《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产[2018]54号)。
(一)国有科技型企业定义。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岗位分红。以国有科技型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三)岗位分红激励实施条件。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2、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
(四)激励对象。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1、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3、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五)激励额度。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企业应当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确定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
(六)业绩条件。岗位分红激励方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激励方案中应当明确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应当高于企业实施岗位分红激励近3年平均增长水平。
企业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应当终止激励方案的实施,再次实施岗位分红激励需重新申报。激励对象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应当按约定的条款扣减、暂缓或停止分红激励。
四、国有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激励机制的实施
(一)政策指导和培训
公司积极推动岗位分红激励机制工作的落实。一是积极研究政策。公司人力资源部加强政策研究,全面掌握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二是向公司领导汇报市国资委的关于股权激励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政策内容的介绍。三是分红激励的培训和辅导。引入外部咨询机构,对系统二级企业进行政策讲解。三是公司与意向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针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和解决,推动岗位分红激励工作的落实。
(二)挑选符合条件的企业
结合政策要求,从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三方面对系统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经评审,2020年系统内京城环保、北人智能、巴威公司三家企业符合开展岗位分红激励的条件,作为公司实施岗位分红激励的试点企业,并报市国资审核通过。
(三)拟定激励计划草案
为推动岗位分红激励工作,公司拟定时间计划表。2020年3-6月,经过内部“两上两下”的沟通以及与市国资委专项辅导,三家企业拟定了《岗位分红激励计划(草案)》。
1、激励方式。三家企业均采用岗位分红激励方式。
2、激励对象的确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其中,京城环保不含物业人员。
3、激励额度的确定。根据政策文件要求,三家企业激励额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京城环保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来源于当年环保产业扣非后净利润。分红激励额度按照公司环保产业扣非后净利润的15%确定,且不得超过环保产业净利润的15%。北人智能、巴威公司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来源于当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岗位分红激励计划额度为扣非后净利润的15%,且不超过净利润的15%。
4、企业经营业绩条件的设置。为加强企业的运营管理,企业经营业绩条件设置为基础指标和核心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是完成股东的年度业绩考核任务,核心指标主要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类综合指标、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三类指标,根据三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选择不同的指标。
基础指标。三家企业经京城机电年度经营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
核心指标。京城环保:环保产业扣非后净利润、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占环保产业收入、环保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环保产业收入的比重、专利。北人智能:扣非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专利。巴威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环保产品类收入。
5、激励对象业绩条件的设置。各企业分别制定激励对象的考核内容,按照企业设定的考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针对性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的分红额度。
6、建立退出机制。为了实现激励对象的持续、有效的激励,真正起到激励效果,建立岗位分红激励机制的退出通道,从而起到约束激励对象的目的。设置不同的情形,如果激励对象触发相应的条款,分红金额可以取消发放或部分发放。
(四)履行管理审批程序,激励方案获得批复
按照管理审批程序的要求,市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计划申报分为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环节。
1、预申报。经与市国资委沟通三家企业《岗位分红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获得初步认可。6月初,公司将相关管理文件报市国资委审批。7月底,公司所属三家企业的分红激励方案取得市国资委预批复。
2、正式申报。公司在指导所属企业完成激励计划的制订工作后,将拟实施的激励计划正式报市国资委审批。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8至9月,公司所属三家企业分别将《岗位分红激励计划》《岗位分红授予方案》《岗位分红管理办法》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经企业内部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所属三家企业将通过内部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审议后的相关材料报公司批准。
10月,公司所属三家企业的《岗位分红激励计划》《岗位分红授予方案》《岗位分红管理办法》,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11月底,公司所属三家企业的分红激励方案取得市国资委正式批复。
五、岗位分红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
分红激励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运营质量、技术创新、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机制改革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分红激励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企业运营质量。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市场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合同签订、财务指标等各方面均受到影响,但是三家企业克服各项困难,借助分红激励的实施,激发企业活力,积极完成各项财务指标和业绩指标。同时,推动了“三降一减一提升”工作的落实,企业以效益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找差距、补短板提升发展质量,积极开展管理对标,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更好的助力经济转型发展。
(二)分红激励的实施,将助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企业持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积极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京城环保完成2020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污泥方向)申报工作;“市政污泥高效节能焚烧处理技术研发及工程化应用”项目申报“2020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已通过初审。北人智能自主研发的“BEIREN B546-4”书刊机喜获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并在2020“遨博杯”首届全国机械工业设计创新大赛上喜获智能装备类金奖。打破陕西市场、新疆市场多年书刊机销售为零的困境,一举拿下9台订单,新市场开拓取得较大进展。巴威公司750吨垃圾炉、850吨垃圾炉等跨等级产品均取得产品销售合同。
(三)分红激励的实施,将有力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借助分红激励,企业内部对现有人才进行盘点,进一步挖掘内部人才,保留企业的核心关键人才,降低了核心关键人员的离职率,构建起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关键核心员工切实感受到公司的重视,自身价值的体现,2020年,三家企业核心关键人员均无流失。同时,分别与激励对象签订年度任务书,明确激励对象须完成的目标与任务。
(四)分红激励的实施,不仅是公司内部激励分配机制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同时也为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借鉴。分红激励的实施,将为公司转型升级和发展,提供充足的改革动力,增强公司上下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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