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建立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区根据需要建设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请建设市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法》规定,运营规范、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效应强的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请条件包括5个方面:一是规划论证科学,重点是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服务保障“两区”建设;二是吸纳就业作用显著,重点是定期组织园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促就业综合服务活动,每年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服务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不少于200万人次;三是服务招商引才引技,重点是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和市场服务,助力招商引资和引才引智,园区年度综合贡献要超过1亿元;四是促进优质资源集聚,重点是集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以上三类机构数量占园区入驻企业的50%以上,有条件的园区应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五是运营管理体系健全,重点是管理制度、运营机制、运营机构科学合理,同时要建设园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服务平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每三年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予以表扬或责令整改,直至取消授牌等。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将积极向人社部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