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悉,自年初以来,全国钢材、有色金属、玻璃等价格与2020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涨幅,给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建材资源调配和成本管控等方面带来不小的压力。市住建委在每月中旬发布《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基础上,聚焦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主要建筑材料,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提供更贴合市场实际的价格数据;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专家和企业家代表意见印发《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将单项材料费占签约合同价1%(含)以上的材料列入了市场价格风险范围,统一了市场价格风险幅度与现行计价规范的口径;明确了可采用材料、工程设备采购价调价差,并给出了材料、工程设备采购加权平均价的详细计算方法;优化了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取消了合同履行期间按算术平均计算价格的方式;规定了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当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进一步明确了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或双方共同原因等导致工期延误的价格波动损失责任承担原则;规定了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前期和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要加强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监测,为建筑市场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增加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涉及人工、材料等价格调整方面的争议,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计价政策解释服务。不断优化造价服务,力争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减少工程结算纠纷隐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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