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内涵,依法界定建设单位应履行的质量安全责任,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通知》中共有六项主要内容,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建设项目共建共治共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动实现建设项目共建共治共享。二是坚持系统原则,提高建设项目依法治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当树立大质量观和大安全观,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发包制度,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建设工期。三是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治理状况测评机制,全面协调、督促管理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坚持创新引领、样板引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单位应当牵头推进科技创新和智慧工地创建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当按规定设置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不得增加样板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规范商品住房建设销售行为。五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管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质量;积极推行工程资料电子化,按规定移交工程建设档案;强化建筑工程全生命期管理。六是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大对《通知》的宣贯、解读和监督检查力度,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在每个项目,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有效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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