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类食品案
2020年11月18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进口冷冻食品检查中,发现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胸肉、牛上脑等进口冷冻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不符。
2021年4月6日,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45.05元,没收涉案物品牛胸肉、牛上脑,折合人民币699.3元,并处罚款80000元,累计罚没款85545.05元。
二、北京松云家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0年10月2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北京松云家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草鱼进行了抽样检验。11月17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测报告显示抽样五氯酚酸钠超标。五氯酚酸钠具有较高的水溶性,容易以水为载体广泛地扩散,对水源和土壤造成污染,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2021年1月5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松云家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硕宝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案
2021年5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硕宝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存放的58捆热轧带肋钢筋没有出厂合格铭牌。经现场测量,上述58捆钢筋直径与其钢体标注的规格不符,明显低于钢体标注的直径。5月17日,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三份热轧带肋钢筋《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正式立案。
经查,2021年3月,当事人在明知钢筋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出厂检验报告,钢材业务员也无法提供厂家购销合同等材料的情况下,仍以4700元/吨的价格从辽宁省辽阳市一钢材业务员处购进了该批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共88.6吨,存放于仓库待销售。
由于热轧带肋钢筋属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且该批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货值较大,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情节,其违法行为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四、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分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3月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分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商品配送区为消费者提供回收标志显示成分为“(PE-HD)+CaCO3”的塑料购物袋。而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合同》中“采购产品清单”标明其主要成分是“HDPE”和“CaCO3”,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1年5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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