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为推进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本市发布《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本市交通运输行业评价对象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即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对象。各交通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将通过“信用交通北京”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日。市交通委根据实际需要,每2年调整一次“评价对象”范围,每1年调整一次“评价标准”。
根据《办法》,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评价周期为评价标准发布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每个评价周期届满,评分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评价标准分值范围为350分至950分,记分范围为600分,其中通用指标为150分,含加分指标50分和减分指标100分;行业指标为450分,含加分指标100分和减分指标350分。
同时,为切实规范评价对象行为,信用评价建立了熔断机制。在评价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定为C级:一是被列入交通运输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二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媒体曝光事件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四是评价周期内累计减分达到350分的;五是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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