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本市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30日。今年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7月12日起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

        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将于4月15日早8时正式启动,5月14日晚8时结束。相比往年,今年的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均有所提前,给申请人后续安排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申报阶段(4月15日8时至5月14日20时,共30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5日至6月3日,共20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4日8时至6月11日20时,共8日);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2日至7月11日,共30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2日起公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2021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据介绍,今年的申报操作更加优化,结果查询更加便捷,将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一是完善了申报系统的提示信息,进一步优化了页面展示效果;二是丰富了信息查询渠道,申请人可通过相应网站或手机APP线上查询本人租赁住所、自有住所、教育背景信息;三是增加了即时显示积分和排名区间功能,申请人在线完成提交后即可查看本人当时积分和排名区间;四是开通了移动端审核结果查询功能,申请人可登录“北京人社”APP随时通过手机查看反馈结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申请人,在申报阶段要及时关注各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是否需要在线发起复查,可以参考系统提示信息进一步完成操作。

        此外,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所做承诺的,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