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日前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北京对实名举报大气污染、建筑垃圾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分别给予50 元、100 元、300 元、500 元的现金奖励。”市城市管理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以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在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立案并结案后,可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办法》明确,奖励的对象必须是提供真实姓名的举报人。办案机关收到举报后,对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应当核实并记录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举报案件应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办案机关及相关部门掌握。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取证,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且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办案机关采用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给予举报人500 元奖励。行业内部人员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对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贡献的,经办案机关申请,奖励金额可提高,但最多不超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