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公司对外沟通的纽带,是公司健康和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法务人员能否有效审核公司的合同,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公司的经营成败。合同的正确适用既有助于促进公司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发展,也有助于公司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合同的审核,能够有效预防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消患于无形”,避免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合同审核的内容和法务发挥的作用

        合同审核是指根据合同审核制度、流程对合同内容的审核以及修改。通常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进行审核。形式审核是指对合同背景资料、文本表述、逻辑结构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审核合同所涉事项的决策程序、报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背景内容的相关性、合同文本的来源、合同行文格式的规范性、合同用语和文字是否有明显的错误等。实质审核是指对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符合交易目的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主体审核、合同内容审核、合同条款审核、授权委托审核等。对于合同条款审核,应关注条款是否完备、明确、严谨以及条款表述的内容是否真实、能满足合同双方的要求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注重发挥法务在合同审核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法务人员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发现其中的问题或漏洞,提出法律上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能够使合同更加完善、规范,避免合同履行中的分歧,更好的达成交易目的。

        二、公司法务在合同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多数公司通过法务加强合同审核,降低经营风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许多公司的法治理念、工作方式、法务工作水平与现代公司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律审核职责不明确。公司常见的合同审核坚持法务与各部门分工负责,合同条款根据审查部门的侧重不同,可分为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和法律条款。业务部门负责审核规定双方交易条件和工作安排的商务条款,质量部门负责审核规定货物或服务相关标准的技术条款,法务部门负责审核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条款。多部门分工负责有时会产生权责不分、界限模糊的问题,可能出现重复审核或遗漏审核的现象,法务可能成为别人逃避工作职责的挡箭牌。另外,法务提出的意见有时轻易被他人否决,法律意见的落实无法保障。

        2.法务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够。法务的职能是风险防范,避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法律风险,业务部门的职能是获取正当商业利益,对风险考虑的比较少,甚至避而不谈、视而不见。法务和业务职能分工不同,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冲突。在合同审核中,法务很难融入到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准确掌握签约对方情况、双方交易地位、合同交易过程、交易目的、磋商情况等关键内容和背景信息,在无法真正了解业务的情况下提出的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有时难以被业务部门接受。

        3.缺乏规范的技术方法。合同审核是一项复杂的专业工作,一方面合同审核的质量严重依赖公司法务的个人经验和素质,不同法务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答案,同一法务人员也会因为态度、知识、经验等各种因素而产生不一样的审核意见。另一方面合同审核的方法难以规范和统一,虽然法务人员可以较好完成每年成百上千的合同审核工作,但因公司内部不同的人员配置、决策机制、业务发展形势、合同谈判结果等要素影响,难以统计分析其中规律性的问题,无法形成规范统一的工作机制和有效的工作方法。

        4.合同文本使用不规范。好的合同文本是好的业务指南,但部分公司或业务部门对此并未认真对待。有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随意选择合同文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约定不明,有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随意使用对方的合同文本,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出现纠纷时无法通过合同内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未根据公司实际制订标准化合同文本,导致同一业务的工作要求、质量标准、权利义务不同,可能增加公司的合同履约义务、收款风险和违约责任等。

        三、公司法务合同审核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公司重视程度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内部设立法律工作机构或聘用法务人员,但有些公司对法律工作认识不到位,决策层没有从公司战略高度看待法律工作,对法律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法务人员处于管理的从属地位。公司法务工作没有牵头人或牵头部门,法务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法律工作力量薄弱。

        2.法务管理制度有缺失。公司内部未制定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或者制定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形同虚设,无法通过相关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合同审核的管理行为,无法有效控制合同风险,不能起到法律风险防范的作用。由于相关管理制度缺少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法务人员并没有肩负起严格的合同审核责任。

        3.法务人员素质待提升。公司法务的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着公司法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些公司的法务人员的法律基础理论水平较低,专业性、系统性不强,工作水平不高,制约了公司法律工作的健康发展。由于缺乏对法务人员的专业化和系统化培训,导致他们的工作水平难以与日益复杂的合同审核管理要求相一致。

        四、完善法务合同审核的措施

        作为公司法务既要站在公司角度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又要站在专业角度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法务审核合同要做到商业、专业、职业合一,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从专业到管理、从被动到主动、从个案到全面,建立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好发挥法务的价值。

        1.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制度是管理的基础,是公司的行为准则。建立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将合同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考核机制等方面综合考虑,统一规范。加强法务专业力量,配置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法务专职人员,设置总法律顾问或由公司高管牵头负责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工作体系有效运转。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把合同审核嵌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流程之中,加大信息化开发力度,强化管控措施,形成全面、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

        2.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合同要符合业务实际需要,与业务部门沟通是最基本的合同审核步骤。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可以增进法务人员对业务的了解,能够发现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法务要对公司业务了然于胸,不仅是通过文件了解业务,更不是毫无凭据的臆想,法务要多参与业务实践,与业务人员建立信任,了解业务实际操作流程,发现业务一线面临的挑战,才能更好的帮助业务解决问题,树立法务在业务团队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及时进行方法总结。合同审核受主客观条件影响无法形成标准规范的操作模式,但可以通过工作经验的总结,形成较为有效的方式方法,更好的指导法务工作开展。注重检索以往合同审核档案,可以借鉴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合理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核流程、降低合同谈判成本、展现良好公司形象,同时也便于公司内部学习和培训,有助于防范某类特定法律风险。加强内部会商讨论,组织法务人员之间、法务与其他审核部门的讨论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核心内容和业务诉求,能够更加全面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合同审核质量。

        4.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公司法务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探索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才能进一步提高解决公司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方面法律更新要求加强学习,民法典出台后对合同的管理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司法解释、会议纪要、行业规章、典型案例等不断推陈出新,需要不断的学习提升。另一方面业务需求要求加强学习,法务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宽,很多问题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相同的问题可能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法律法规,都需要重新研究和学习。充分利用向书本学、向网络学、向身边人学等不断强化法律知识运用,不断提升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可以更好胜任公司法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