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这次修改通过的党章在规定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时,加写了协助各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拓展并深化了纪委的工作内容。国企纪委如何协调处理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关系,正确履行好纪委的职责,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企业纪委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要明确坐标定位,深刻领会理解协助的内涵,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为什么履行“协助”职责。“协助”的根本目的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而“两个维护”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最根本要求,纪委作为政治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根本职责和使命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因此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决捍卫党的领导。

        二是要明确履行“协助”职责的内容有哪些。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发出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总号令。国企纪委要清醒认识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谋划推进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和产业实际,做到党的建设延伸到哪里,协助党委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纪委的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纪委工作要始终保持与党委的要求保持一致,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三是要明确如何履行“协助”的职责。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从严。国企纪委履行协助职责,从覆盖面和广度乃至深度上,要注重把握“协助”的全方位、系统性和整体性,把“协助”体现到管党治党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从工作力度上,要注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做到长管长严、持续从严不放松。

        四是要把职责精准定位在“协助”二字上。国企纪委要把握“协助”而非主责,在履行协助职责时不能错位、越位,要精准到位。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党委,纪委是协助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因此,在实践中要找准切入点、做实支撑点,坚守纪委的协助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是督促职责部门履责,而不是大包大揽,更不能越俎代庖。

        二、履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的主责主业,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首先,监督是纪委工作的前提。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责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基本职责,也是第一职责。在新形势下,纪委必须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其次,执纪是纪委工作的核心。顾名思义,纪委就是执行党的纪律。纵观党的纪律建设发展史,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虽然不尽相同,但是有一条始终没有改变过,那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作为纪委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要求,依规依纪精准履行职责。

        最后,问责是纪委工作的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责力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的权限、任务等具体内容,国企纪委要按照要求,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的工作。

        三、正确处理好协助职责与监督责任的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首当其冲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其次是纪委的监督责任,在工作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实践中,北京电控纪委在上级纪委和电控党委的领导下,把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一体谋划、一体推进,认真落实党章赋予的职责,有效处理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关系,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别是北京电控纪委以深化国有企业派驻改革为契机,主动融入产业发展,一手抓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监督,一手抓纪委日常工作,正确处理好“工防”关系,为北京电控实现良好业绩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2020年北京电控收入突破16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利润总额突破7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53%。

        在履行协助职责方面,电控纪委一是认真开展了对同级党委的政治生态研判,并主动研究探索以电子城高科、兆维集团等4家二级单位为试点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二是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有关工作重要工作要求,及时向电控党委汇报,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建议;坚持定期向电控党委汇报日常监督工作,每半年向党委报告工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并就有关重点问题线索的推进情况及时与党委进行沟通。三是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成立了北京电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定期沟通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在实践中协助党委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对照检查”和“规自领域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检查;参与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清单》,协助党委构建了一贯到底的责任体系,不断筑牢国有企业的“根”与“魂”,压实各级党组织政治责任。

        电控纪委注重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一是与电控党委共同听取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情况,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不断深化。二是结合电控产业发展实际,针对有关二级单位市场化改革、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推进情况,深入京东方集团、北方华创集团开展工作调研,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在市场化改革中做好监督工作的要求。三是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情况,经常深入二级单位与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沟通,及时了解基层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工作要求。四是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先后与正东集团、技师学院、北广集团等6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并主动约谈了1家单位的党委和纪委,督促推进整改工作。

        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电控纪委强化监督第一职责,始终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在开展工作中,清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督促主责部门落实责任。一是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监督中主动出击。坚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制定监督方案,细化检查清单,深入现场检查239余次,发现问题138项,提出建议170条。调动各级纪委上下联动“一盘棋”实现了“把疫情挡在企业之外”的目标,短时间内复工复产率达到100%,产能恢复到正常水平。与审计部门联动开展了“防疫物资专项审计”;对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制发1件《提醒函》督促主责部门解决问题。电控系统累计为5500余户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商户减免房租约2.6亿元。二是在“12345”接诉即办监督中,拟定派单主动筛选核查工作规程,核查工单91件。三是在扶贫攻坚监督中,突出消费扶贫、产业扶贫等重点内容,组织召开3次专题会议,提出7条针对性意见建议,目前电控系统全面完成扶贫攻坚各项任务。四是对落实安全生产、垃圾分类、物业管理条例、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开展监督。

        日常工作中,电控纪委贴近权力运行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一是严格干部选用监督,修订完善廉洁回复意见的相关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共计出具廉洁回复151件;同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完善领导人员廉政档案176件;对监察对象做了系统梳理和相关认定工作。二是紧盯重要节点,坚持两级联动,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做好节前约谈提醒工作。三是发挥廉洁教育优势,不断丰富监督内涵,以“严监督重规范 高质量促发展”为主题,重点开展了“制度宣贯下基层”“廉洁教育进岗位”“遵规守纪大家谈”的“三个一”活动,提升纪律和规矩意识。

        在执纪问责中,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一是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完善了检举控告、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规程等。二是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上下功夫。三是充分发挥案件治本功能,落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运用“三会两书”警示身边人,加大警示教育工作力度,在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和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点人、点事、点问题。四是对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关心关爱受处分、处理人员身心健康,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综上,企业纪委要在实践中聚焦主责主业,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中把管党治党引向深入,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同推进协助职责与监督责任,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地,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