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乡村振兴协理员“进、管、用、出”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
乡村振兴协理员是指通过本市公开招聘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并在岗服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加强农村党建、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
《办法》明确,高校毕业生经过公开招聘,成为乡村振兴协理员后,将与所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任满1个合同期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国家及本市相关优惠政策。乡村振兴协理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本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乡村振兴协理员还享受“五险一金”和一次性安家费等。
合同期满的乡村振兴协理员,在村表现优秀的,可以选择扎根农村基层,按规定程序续聘,如果当选了村“两委”班子成员,还可以将合同期延长至村“两委”任期届满。乡村振兴协理员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定向考录公务员,也可参加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所在的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另外,本市还鼓励企业吸纳乡村振兴协理员。如果乡村振兴协理员选择考研,本市将落实考研加分政策。
今后,本市将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管理体系,不断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协理员的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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