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等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10月1日起,本市医保三项减负新政将实施,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同时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新政策将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10月1日起,本市将适于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6种疾病增加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上述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后,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的200余种药品均可按住院费用标准报销。

        目前本市在职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和4000元,上述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检查、治疗、相关药品的费用可按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执行,360天一个结算周期,患者医药费负担将大幅减轻。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吡非尼酮口服常释剂型”,患者每年药品费用约8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每年个人负担将降低到约1万元。

        符合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未进行备案审核或未在本人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用,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此前,本市已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等11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此次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后,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扩充到17种。

        此次针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和肾透析将进一步增加报销药品品种,主要是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品种的变化情况,结合临床用药实际需求,将治疗癌症骨转移和肠内营养剂等70余种药品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将透析置换液等50余种药品纳入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方便群众门诊治疗用药,本市参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水平,试行门诊治疗用药按适当比例报销。对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使用“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计入住院费用,封顶线执行住院标准。

        相关药品执行新的报销政策后,患者门诊治疗药品费用负担同样将大幅减轻。如治疗慢性肾病引起贫血的“罗沙司他胶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现行门诊报销封顶线报销4000元后,年均个人负担还需约1.8万元,按照新政策报销后,个人每年负担将降低为约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