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市保障房中心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批复,同意市保障房中心通过跨境担保形式,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这是市保障房中心首次获得境外债券发行资格,所募资金将全部回流境内,用于公租房项目建设等用途。

        境外债券一般指企业在离岸债券市场发行的、向境外举借的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券。目前中资企业发行人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大部分以美元债为主。

        此次国家发改委同意将境外募集资金全部回流境内使用,标志着国家发改委对市保障房中心坚持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民生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发展理念的高度认可。也标志着国家发改委对保障房中心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主体地位、良好的信用状况及长远发展潜力的认可。境外债券的获准发行对保障房中心拓展海外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强保融资主动性均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保障房中心已发行和获准的直接融资规模已达近50亿元。这一方面是监管审批机构和投资人对保障房中心事业发展和主体信用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持续和稳定的融资能力对保障房中心在保障性住房领域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