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风景如画 ■市园林绿化局/供图
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法》于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共7章65条。《湿地保护法》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用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护航。
填补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
据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湿地保护法》的条款设置和制度设计侧重于对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对一般湿地的保护多为原则性规定。《湿地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设置处罚标准时,不仅充分考量了湿地资源的实物价值,也更加注重湿地的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
初步建成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湿地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具体办法。”北京2013年5月就实施了《北京湿地保护条例》,目前北京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已初步建成。下一步,北京将根据《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修订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体系。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了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程》等六个地方标准,在《北京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中提出规划建设森林湿地复合型,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本市对国家重要湿地、市级湿地和区级湿地实行名录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布两批市级湿地名录,共计47块湿地列入市级湿地名录,总面积达2.7万余公顷。
根据2021年度“国土三调”调查成果,按照《国际湿地公约》口径统计,全市湿地面积为6.21万公顷,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小区为补充的北京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建立了野鸭湖、汉石桥等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1万公顷。建立了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和长沟国家湿地公园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批建了怀柔区琉璃庙、大兴长子营等8个市级湿地公园,总面积2900余公顷。组织开展了延庆曹官营、密云清水河、房山拒马河黑鹳等7个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总面积1700余公顷。
本市将再添小微湿地50处
2021年8月,《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布。《规划》明确北京湿地要构建“一核-三横-四纵”的湿地总体布局,明确到2025年,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湿地保护率不低于70%,小微湿地修复数量不少于50个等近期目标;到2035年,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湿地保护率不低于80%,小微湿地修复数量不少于100个等远期目标。
“十四五”期间,市园林绿化局将推进《规划》和北京湿地保护修复三年工作方案有序实施。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利用河湖湿地、雨洪调蓄、污水处理等水源,加快推动湿地公园、多功能小微湿地建设,促进我市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市计划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累计建设小微湿地50处以上,总面积50公顷。全市还将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以小微湿地建设为切入口,以温榆河公园、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大湿地恢复与建设力度。
市园林绿化局还推动率先在生态涵养区开展补偿试点工作,将有序推进本市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出台。2021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将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纳入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十四五”期间,市园林绿化局将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考核,落实各级湿地管理部门职责;加强湿地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基于空间遥感监测技术的湿地资源监管模式和工作长效机制,对本市第一批、第二批市级湿地监测人类活动点位进行监测,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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