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部规范、培育、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文件发布。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若干措施》着力补齐了“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
《若干措施》依据新就业形态所反映的特征、关系等,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为,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平台网约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台单位就业员工”,以及依托平台从事经营、劳务等的“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若干措施》着力补齐了“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一是明确“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二是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三是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四是强调平台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造成安全伤害等问题。
另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市还将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与《若干措施》相配套的落实举措,下一步,本市将结合贯彻国家《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推进实施《若干措施》,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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