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为我国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正是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可以说,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国有企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作用愈加凸显、地位愈发重要,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公司组织结构不断健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入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来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期。如何进一步将党的领导融入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中,一直是各界讨论焦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体现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体现“特”的重要载体,更是构造企业市场经济运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为企业有效落实发展战略、防范运行风险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的根本要求。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是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本质内涵。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了从政府管控到企业治理,再到现代公司治理的转变。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效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党组织把握企业发展大局,保证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落地执行。

        三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现实需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肩负的重要责任,防范管理风险,确保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科学民主作出决策是关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能够从制度上有效规避企业决策风险,避免了个人或者少数人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随意决策的问题。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急需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思维方式,加快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好集体智慧和集体决策优势,才能有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经济“顶梁柱”的作用愈发突出。同时,全球化竞争格局加剧,企业自身深化改革任务艰巨繁重,有效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愈发凸显。因此,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至关重要。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关键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无论国有企业改革到什么程度,“根”不能丢,“魂”不能散,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必须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制度”的方式对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作出明确而具体规定。要坚持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把关,而非事后的研究审核,这里要特别避免部分单位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再报党委会研究的错误做法,避免部分规模小、混合所有制单位以党政联席会等形式,将前置把关和研究决策合并执行。要不断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多种社会资本与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加快,亟待进一步清晰“三重一大”的事权划分,结合企业情况,精准制定符合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不同情况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途径和方法,确保绝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全面对标对表全资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作用,参股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二,明确决策权限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根本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因此,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限、实现权责统一、确保重要事项有效集体决策,成为落实制度要求的根本。企业党组织要制定清晰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事项研究清单、决策流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间形成各司其职、权责清晰、相互制衡、高效衔接的企业治理链条。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事项范围,并结合企业实际,合理确定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准确全面体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

        第三,规范决策程序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

        实现民主决策,必须有规范的决策程序作保障。在决策酝酿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前的议题提报、会商、酝酿等程序,不能违反程序随意提出决策事项。参与决策的党委成员应在会前充分了解议题内容,并与相关部门、其他成员进行必要沟通,为会议决策做好准备。在决策形成阶段,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参与决策的成员要对议题事项逐个进行明确表态、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策。同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与参与决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者应当回避,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决策。会议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及录音,会后及时形成纪要并存档,确保决策过程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在决策执行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及纠偏机制,根据决策事项执行期限做出定期评价。

        第四,健全决策体系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支撑

        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基础,梳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才能常态化保障“三重一大”决策的规范流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也包括公司章程、党委及经营层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评估办法,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等各项相关配套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构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相关制度的制定,要按照上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内容描述,使制度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从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决策执行三个关键环节,不断优化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和流程,形成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第五,强化决策监督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保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最终需要将集体决议的事项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建立相关的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其核心在于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形成闭环,确保决策制度落到实处、发挥效应。要根据会议精神及时形成会议决议,并按照会议决议及部门职责推进决议的落实。要定期搜集汇总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向党委会进行报告。此外,“三重一大”决策要公司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与业务部门,都应认真落实各自监督管控职责,加强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面对“十四五”发展新阶段、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进一步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把、管、促”作用,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国企改革,通过实现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首都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